义乌国际博览中心 2024年9月1日-3日 
电商账户买卖的法律风险
发布时间:2023-06-13
       随着互联网电商业务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商家开始通过电商平台售卖商品。但由于平台规则的限制,诸如亚马逊等平台对商家的运营资格都设立了苛刻的门槛,要求商家的提供平台所在地域的本地人身份,纳税证明等方能进行正常的经营。苛刻的门槛也催生出账户买卖、出借等非法服务的出现。笔者有幸在执业过程中接触了相关的案例,现通过一案说法的形式,向读者朋友分享一下见解。

       2022年,原告王伟(甲方)与被告方伦(乙方)签订了《店铺代持合作协议》,约定:一、乙方提供其名下的亚马逊电商平台 3 家店铺(即 EIN1、EIN2、EIN3)供甲方做亚马逊电商平台店铺运营使用,每家店铺费用为15000元,费用总计人民币45000元;二、甲方应在签订合同后(协议)1 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汇入乙方指定账户,交易完成后因甲方后期经管原因导致店铺出现任何问题,乙方概不负责;三、乙方提供的亚马逊账号须确保账号是安全可操作的,如在三个月内甲方在店铺出现问题需要乙方配合处理问题的情况下乙方法人需配合解决问题。当日,原告王伟通过微信方式将费用45000 元支付至被告方伦提供前述亚马逊店铺账号资料给原告。2022年1月18日,原告王伟(甲方)与被告成澈公司(乙方)再次签订《店铺代持合作协议》,约定:一、乙方提供其名下的亚马逊电商平台1家店铺(即 EIN4)供甲方做亚马逊电商平台店铺运营使用,费用为人民币15000元;二、乙方提供的亚马逊账号须确保账号是安全可操作的,如在三个月内甲方在店铺出现问题需要乙方配合处理问题的情况下乙方法人需配合解决问题。原告王伟已于2022年1月17日、18日通过微信方式 将费用分1000元、14000元两笔支付给了被告方伦提供亚马逊店铺账号资料给原告。2022年03月26日,原告王伟收到亚马逊官方邮件称“我们发现的信息显示表明您的亚马逊卖家账户参与了欺骗、欺诈或非法活动,这种行为违反了服务业务解决方案协议。因此,我们已关闭您的亚马逊卖家账户......”。EIN1、EIN3 两个账号无法 登录使用,EIN4 可以登录、但无法使用。原告王伟因此产生的损失有:EIN1、EIN3 两个账号国内采购货物支付采购费 159870 元,货物委托深圳市富远通货运代理有限公司运至亚马逊美国仓支付物流费用32474.3元;EIN4 涉及货物移仓换标产生费用 25130 元。本案经审理后,法院认为本案服务合同纠纷,导致诉争店铺的不能使用的原因系由于被告未向原告提供安全可操作性的店铺所致。并因此判决被告方承担原告的货物损失。

       笔者认为,本案中原告在利用他人信息注册的账户进行售卖商品其自身即应当对可能的风险有充足的认知,而被告又将他人的信息注册的账户转售他人使用亦存在重要的过错,且被告在交易过程中对《店铺代持合作协议》的合同内容未能提示相应的风险及纠纷处理的详细约定,造成其承担了远高于收益的损失。笔者在此提醒各位读者,电商平台的账户买卖本身即属于违反电商平台规则的行为,公司或者个人对账户仅拥有使用权。若需要对账户的使用权进行变更,需要在符合平台规则的前提下进行,切不可通过本案中的方式进行。

来源:浙江五联(义乌)律师事务所  吴华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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